1、2020年春節后,社保經辦窗口何時正常上班?
答:按照市政府統一安排,全市社保經辦窗口將于2月14日將開展現場業務辦理。放假期間,人社部門通過“網上辦”“延期辦”等“不見面”方式,提供服務。
2、社保業務如何通過網上辦理?
答:(1)參保單位可登陸“湖北政務服務網”(需先注冊),申請辦理單位職工新參?;蚶m保、單位職工社會保險停保、單位職工及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個人一般信息變更、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報等業務(新開辦企業可直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一并辦理單位社會保險開戶業務)。
(2)靈活就業人員正常年度繳費的,可通過湖北稅務手機APP及中國銀行、農商銀行自助繳費。
(3)參保個人可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
(4)城鄉居民可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申請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度殘疾身份確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一般信息變更等業務。
(5)機關事業單位可登陸“湖北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網申系統”辦理退休人員領取待遇資格確認、待遇核發等業務。
3、哪些社保業務可以通過郵件辦理?
答:對“網上”暫不能辦理的業務,可通過提交電子郵件(郵箱:8666038@qq.com)或撥打人社服務電話12333申請辦理,社保經辦人員將按有關規定限時辦結回告。
4、哪些社保業務可以延期辦理?
答:參保單位及參保個人因疫情防控而不能及時申報或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轉移接續、職工或近親屬申報工傷認定以及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支付手續的,人社部門可延期辦理并確保社保待遇不受影響。在疫情期結束后,參保單位及個人應按規定時限及要求辦理。涉及相關社保待遇結算、支付和發放,可從原到期時開始計算,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補發。
5、退休手續延期辦理會影響待遇支付嗎?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暫不現場受理企業退休人員退休條件審批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申領等業務,參保單位及人員可通過網上公共服務平臺等渠道申報辦理。對受疫情影響,參保單位及人員不能及時申報的,待疫情結束后將開辟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先辦理,相關待遇予以補發,確保社保待遇不受影響。
6、退休人員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時辦理資格認證,會影響退休待遇支付嗎?
答:疫情防控期間,退休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發放。
7、疫情防控期間,如何進行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
答:(1)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認定為工傷。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抗擊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視同為工傷。
(2)在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暫不現場受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工作。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及職工未按照規定時限申請工傷認定的,視為不可抗力影響,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待疫情結束后,將組織力量集中快速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3)疫情防控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簡化為工傷認定申請書、醫療診斷證明及病歷資料,認定時限盡可能壓縮。
8、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崗,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答:企業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變更、續簽、解除和終止的法律規定,規范用工管理。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9、職工因疫情隔離治療期間如何支付工資?企業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如何支付工資?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
10、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能否裁員?能否調整工時制度?
答: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協商一致,通過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返還。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11、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加班,或者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如何安排員工休假?
答:企業在停工停產期間,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12、疫情防控期間對職工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有何要求?
答:企業要為上班職工配置防護口罩,做好職工食堂、澡堂及工作場所的消毒衛生,安排好疫情防控時期的工作班車。有條件的企業要配備體溫監測設備,一旦發現疑似感染職工,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13、受疫情影響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內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怎么辦?
答: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14、延長的2020年春節假期是否屬于休息日?若安排加班能否補休?如何支付加班工資?
答:因疫情防控需要,應屬于縮短工作時間而形成的休息日,休息日不能休假的職工應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15、單位不按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要求職工提前返工,是否合法?
答:若單位不屬于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的,就必須根據國務院或地方規定放假。若企業要求提前返工,不符合規定,可以拒絕。
16、年休假、探親假、醫療期與延長假期重疊,是否順延?
答:年休假應當順延,探親假、醫療期不應當順延。
17、疫情防控期間,原定2020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時間是否延期,何時舉行?
答:我市2020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目前正在征集崗位階段,筆試具體時間及相關工作將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安排。
18、疫情防控期間,如何招聘聘用急需補充的醫護人員?
答:對急需補充醫生、護士、檢疫檢驗、科研等疫情防控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醫療衛生機構,在空編空崗的前提下,報市直主管部門和市人社局同意后,面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并簡化招聘考試程序,采取將參加疫情防控工作表現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疫情過后再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19、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何獎勵?
答: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關于做好鄂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時獎勵的通知》予以獎勵。
20、疫情防控期間還有現場招聘活動嗎?
答:為確保特殊時期就業局勢總體穩定,暫停全市現場招聘活動,對原計劃舉辦的春風行動等現場招聘活動全部調整為線上招聘活動。
21、什么是線上招聘活動?
答:自2月1日起,我市將持續舉辦網絡招聘會,廣大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可通過鄂州12333微信公眾號(公共就業掌中服務)、鄂州市就業公眾號、湖北公共招聘網(www.hbggzp.cn)需找求職用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