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鄂人社發(2020)15號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險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和《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35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以赴做好穩就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10號)有關要求,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從最低工資標準的85%提高到90%?,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區域提高到1575元/月、1350元/月、1242元/月、1125元/月。各檔標準適用區域范圍詳見附件。
二、各地要求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銜接及提標后的資金籌集、核定認定、待遇發放等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待遇按新標準足額發放到位。
附件:失業保險金分區域發放標準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廳辦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發